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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思

他走進球場時,沒有人覺得他會打籃球,畢竟他來自長島,而籃球可是專屬於城市裡的運動。他長得很高,但是很瘦,留著一頭巨大的爆炸頭髮型,就像是一隻踩著高蹺的獅子。但場邊的觀眾不知道,這是一頭殘暴的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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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第一次拿到球時,三名防守者圍上來,他沿著底線迅速切入起跳,像是滑翔翼般穿過防守者,繼續上升,然後在人牆之中發現了一些空隙,讓他可以看到哈林區的天空,還有那個沒有籃網的鐵框。於是他用左手狠狠地把籃球塞進鐵框中,強大的力道讓球用力地砸在防守者的臉上,把他口中的假牙都打落在瀝青地上。

場邊的觀眾沒有大聲歡呼,因為他們全都嚇呆了。

他主宰了這座球場,他不但輕鬆得分,而且在每一個想要守住他的防守者頭上灌籃,就好像在玩弄他們,而這裡可是全世界籃球水準最高的街頭球場。

他沒有說什麼垃圾話,光是用他狂暴的灌籃就足以撼動所有觀眾。他們塞滿了場邊的觀眾席,爬上球場旁的行道樹,爬上球場旁公寓的屋頂和窗沿,爬上場邊的橋樑,就為了看他打球。

有人叫他「大爪(the Claw)」,因為他的一雙長臂和大手;有人稱他為「小鷹(Little Hawk)」,因為他在場上飛翔的姿態讓他們想到另一位更久之前的傳奇球星,綽號「大鷹(Big Hawk)」的霍金斯(Connie Hawkins);也有人叫他「黑色摩西(Black Moses)」或是「胡迪尼(Houdini)」,但他總要求人們叫他「博士(Doctor)」。

這就是厄文(Julius Erving)在紐約「洛克公園(Rucker Park)」寫下的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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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每個在1971年那個燥熱午後坐在洛克公園觀眾席上的球迷來說,那年夏天最令人永生難忘的比賽,並不是賈霸(Kareem Abdul-Jabbar)率領的公鹿隊如何橫掃子彈隊拿到NBA總冠軍,而是厄文和漢蒙(Joe Hammond)之間的對決;或者說,是「J博士(Dr. J)」和「毀滅者(the Destroyer)」之間的對決。

在洛克公園,每個球員都有自己的綽號,綽號「直升機(the Helicopter)」的諾溫斯(Herman Knowings)曾連續賞給三名職業球員大火鍋,傳說他起跳在空中滯留時,會害得進攻球員被吹籃下三秒;綽號「跳人(Jumpin)」的J.傑克森(Jackie Jackson)則被《SLAM》雜誌列為史上第五大扣將;而如果有某個球員的綽號叫「毀滅者」,那你可以想見他在場上是怎麼毀滅對手防線。

人們說「毀滅者」漢蒙的球風就像是後來尼克隊的射手休斯頓(Allan Houston)再加上史普利威爾(Latrell Sprewell),只不過他沒有接受過任何正式籃球訓練,沒打過高中籃球,也沒機會念大學,他所有球技都是來自於街頭。

那場比賽打完上半場時,厄文所屬球隊的領先分數來到兩位數,只不過好戲還沒開始,因為漢蒙還不見人影。忽然,一陣歡呼從人群外圍向球場蔓延,球迷開始大聲鼓譟,使勁用腳跺地宛如地震,他們全都伸長了脖子。當漢蒙從一輛轎車中走出來時,群眾開始沸騰,有人攀上圍籬,有人爬上屋頂,球迷湧上前去索取簽名,女孩們爭相對他拋媚眼,然後人群就像是摩西分紅海般分成了兩半,因為有警察為他開道。漢蒙說他因為在附近的俱樂部玩骰子忘了時間,接著他撕開自己的衣服,裡頭是一件背心和短褲。

那場比賽的下半場,成為厄文和漢蒙的一對一單挑,隊友紛紛讓開空間,人群則是不斷爆出驚呼,完全陷入瘋狂。據許多人的說法,漢蒙在那場比賽(嚴格來說只有下半場)得了50分,成為單場MVP,而厄文雖然「只」得到39分,但他的球隊在兩次延長賽後贏了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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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效力湖人隊的張伯倫(Wilt Chamberlain)看到了那場比賽,努力想要把漢蒙拉進球隊,甚至專程在紐約辦了一場測試,方便他參加。只不過漢蒙後來拒絕了湖人隊5萬美元的合約,因為他在哈林區販賣毒品的生意,一年就可以賺上好幾十萬元。他擁有一家夜總會、兩間公寓和一棟別墅,還有兩台跑車。不過漢蒙也就這樣被街頭吞噬,他染上毒癮,因為與毒品相關的罪名出入監牢多次,最後散盡財產。

諷刺的是,那正是洛克先生(Holcombe Rucker)在1947年創辦「洛克公園巡迴賽」時希望避免的結果。

洛克曾是東哈林區一所高中的明星後衛,但他決定輟學從軍,而當他從戰場歸來後,好不容易才獲得高中同等學歷,並在社區大學夜間部拿到學士學位。為了讓哈林區的孩子遠離危險,不要走上歧路,當時在紐約市政府公園處工作的洛克創辦了籃球巡迴賽。

不過這樣的「市場盃」籃球賽並沒有得到紐約市政府的支持,以致於洛克有時甚至要和來比賽的孩子借籃球,甚至連要買個哨子都要樽節開支,更別說聘請裁判了。那時候比賽中的唯一裁判就是洛克本人。

儘管如此,但籃球的魅力還是逐漸蔓延開來。雖然洛克本人在1965年就因癌症過世,得年38歲,但他一手建立起來的籃球賽與以他為名的室外籃球場,成了街頭籃球的聖地。在洛克公園,曾經有人在早上八、九點輸了一場比賽,然後要等到黃昏才有機會再度站上球場。而也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中,孕育出一種混合了不服輸的硬拚精神,總是如飛翔般躍起,像是藝術般的華麗球技,和那些在中西部長大、總是在車庫門口不斷練習著長射的孩子,或是那些來自加州、球風總是帶點慵懶輕鬆氣氛的孩子不同,在洛克公園瀝青球場長大的孩子,總有種非要證明自己、絕不屈居下風的態度。

在60到70年代,許多NBA球星在暑假也總會出現在洛克公園,更多的是慕名而來要挑戰他們的街頭籃球球星。他們或許因為某些因素沒有進入NBA,甚至拒絕了NBA,人們也只有在洛克公園才能見證他們的傳奇。

譬如像曼尼高(Earl Manigault),他的綽號「山羊(the Goat)」一方面來自名字的錯誤發音,另一方面則是因為賈霸曾說他是「史上最偉大(Greatest of All-Time,GOAT)」的球員。儘管身高只有6呎1吋,但曼尼高卻有驚人的彈跳力,數以千計的球迷發誓曾看過他先用一手灌籃,再用另一隻手接住籃球再灌一次。他總是可以贏得那些不相信他可以拿到放在籃板上緣銅板的賭注,而連續36次倒灌則讓他賺進了60元的賭注。

曼尼高曾和賈霸(那時還名為艾辛道(Lew Alcindor))在洛克公園並肩作戰,但當賈霸在1961年與公鹿隊簽下百萬合約時,曼尼高則是因持有毒品被送進監獄,兩人從此走向截然不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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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是綽號「小矮人(Pee Wee)」的柯克蘭(Richard Kirkland),《運動畫刊》曾說他是當代大學籃球速度最快的球員;而曾拿過三次NBA得分王的麥考度(Bob McAdoo)則說柯克蘭運起球來就像是要飛起來一般,從球場一邊底線到另一邊只需三秒鐘;同樣是洛克公園出身、曾在1973年包辦NBA得分王和助攻王的艾奇巴德(Tiny Archibald),則說柯克蘭是自己遇過最難纏的對手。

柯克蘭曾被公牛隊選中,卻因為和教練衝突而離隊。另一個原因或許也是因為他並不缺錢,自稱13歲就開始販賣毒品的他,在還沒到可以考駕照的年齡就已經擁有兩輛勞斯萊斯。而當他因為販賣毒品被關進鐵窗後,在牢裡組織了一支強悍的籃球隊,並且自己還寫下單場獨得135分的紀錄。

到了80年代,NBA球隊擔心球員在休季期間參加這些活動會增加他們受傷的風險,所以禁止了他們繼續參與街頭籃賽,洛克公園的傳奇故事因而稍歇。

1982年,一位名叫馬瑞斯(Greg Marius)的饒舌樂手創辦了「娛樂籃球經典賽(Entertainers Basketball Classic)」,為街頭籃球帶進了嘻哈音樂的元素,並找來大公司商業贊助,再加上一些饒舌界巨星擔任教練。自此,新生代的NBA球員不在乎那些禁令,而世人再次無法抵擋洛克公園的迷人誘惑。

長長的人龍在球賽開始前幾個小時就已經塞滿了街道,球迷手上的宣傳單則是不斷提醒他們在哪裡可以買得到紀念商品,從衣服到錄影帶應有盡有。球迷不但可以在場上看到Jay-Z等明星,也可以看到杜蘭特(Kevin Durant)就在你面前砍下66分,或者是喬丹(Michael Jordan)帶領「飛人牌」的諸位球星參加活動,還有綽號一個比一個嚇人的街頭籃球員,然後轉過身甚至可能會發現丹佐華盛頓(Denzel Washington)或柯林頓(Bill Clinton)就坐在身邊,與其說這是一場籃球賽,不如說這更像是一場嘉年華。

然後更可以確定的是,當J博士再度走進洛克公園時,不會再有人敢懷疑他會不會打籃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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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THE STREET
來自街頭

1969-70年球季,NBA出現一位特別的新秀,但不是剛率領UCLA完成三連霸、兩度獲選年度最佳大學球員的公鹿隊新秀艾辛道(賈霸),而是太陽隊的霍金斯。

從外表上看,霍金斯沒有特別引人注意,6呎8吋、210磅的身材並不突出,頂著一雙曾經受傷的膝蓋,而且已經是27歲的年紀。他很能得分,那年球季他平均可以攻下24.6分、10.4籃板、4.8助攻,而且入選了明星賽與年度第一隊,但有這樣成績的球員並不少。

不過霍金斯還有另一個身份,當他走進洛克公園時,人們叫他「大鷹」,因為他把籃球提升到宛如在空中飛翔的境界。年輕時,有著一雙大手與驚人運動能力的霍金斯總能展現出各種華麗的灌籃招式,人們說他是「J博士之前的J博士」。而且他不是只會灌籃,他還可以像中鋒般搶籃板,像後衛般傳助攻。前塞爾蒂克的名人堂後衛薛曼(Bill Sharman)說,霍金斯是世界上最強的七位籃球員之一;而另一位名人堂球星、綽號「冰人」的格文(George Gervin)則把霍金斯與張伯倫相提並論。

霍金斯在大學時因涉入賭博遭到學校開除,儘管他從未被逮捕或起訴,但NBA就此將他排除在大門之外,直到他已是病痛纏身、表現逐漸下滑的27歲那年。他後來在NBA只打了七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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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籃球之所以令人著迷,就是因為那些口耳相傳的傳奇故事,但因為種種個人或外在因素,這些傳奇很少有機會站上職籃殿堂,所以人們很少有機會知道,當傳球助攻比花式運球更受到教練青睞、當炫目的進攻技巧遇上組織嚴密的防守陣勢、當籃球場是實木地板而不再是鋪滿瀝青時,這些傳奇是否能夠再現。也因此當少數街頭籃球出身的球員加盟NBA時,人們總會特別關注。

在他們之中,有如霍金斯般在加入NBA時已經遲了幾年,但其NBA生涯依然入選了四屆明星賽並留下平均16.5分、8籃板的成績(霍金斯之前在ABA兩季平均每場有28.2分);也有如名人堂球星B.金恩(Bernard King)的弟弟A.金恩(Albert King),在NBA前後闖蕩了九季,平均每場12.1分、4.2籃板,卻很少有人留下印象;也有如綽號「甜豆(Swee'pea)」的丹尼爾斯(Lloyd Daniels),人們說他是「有著大鳥柏德(Larry Bird)般跳投的魔術強森(Magic Johnson)」,只不過等他好不容易擺脫毒癮加入NBA時,平均每場只能得到7.1分,再也看不出他的往日雄風。

但也有些街頭籃球出身的球星在轉戰NBA後依然成績優異,譬如紐約出產的許多優秀後衛,包括出身布朗克斯區、綽號「小不點」的艾奇巴德,就曾六度入選明星賽、三度入選年度第一隊,並於1981年在塞爾蒂克拿到冠軍。在布魯克林區長大的表兄弟檔馬布瑞(Stephon Marbury)與泰菲爾(Sebastian Telfair),名聲則是從街頭威震到NBA。同樣在布魯克林區闖出名號的還有綽號「肆虐者(the Abuser)」的汀斯利(Jamaal Tinsley)。至於出身皇后區的安德森(Kenny Anderson)儘管生涯只入選過一次明星賽,但也在NBA闖蕩了14個球季,累積了破萬的得分和超過5,000次助攻。而最為人熟知的街頭籃球明星,則莫過於綽號「Skip To My Lou」的艾斯頓(Rafer Alston)了。

當然,走出紐約,費城街頭也有綽號「珍珠(the Pearl)」的孟洛(Earl Monroe),他靈活刁鑽又讓人眼花撩亂的運球,讓他同時還有「黑色耶穌(Black Jesus)」和「愛迪生(Thomas Edison,著名發明家)」的稱號,曾經四度入選明星賽,並於1973年在尼克隊拿到冠軍。來自底特律的有九度入選明星賽、四度拿下聯盟得分王的「冰人」格文;維吉尼亞有11度入選明星賽、同樣四度拿下聯盟得分王的艾佛森(Allen Iverson);甚至是遠在西岸加州的威尼斯海灘,則有五度入選明星賽的小前鋒M.強森(Marques Johnson)。

他們都來自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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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距離霍金斯終於得以加入NBA的近30年後,時年正好60歲的他被選進了籃球名人堂。當他獲知時,驚訝到說不出話來。「如果有人早告訴我會有這樣的人生,我一定因為不相信而嘲笑他們。想想看,你可以做自己最愛做的事,還有人願意付你錢,很少人可以有這樣的機會。」霍金斯後來在典禮台上這麼說著。

至少這一次,名人堂的大門對「大鷹」沒有開得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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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載於XXL美國職籃聯盟雜誌2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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